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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招收失業人員可享優惠 減稅4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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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1-07-03 來源:汕頭市藥業商會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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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蔡曉丹) 記者日前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我市企業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且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稅收優惠。
據悉,我市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四類”下崗失業人員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一是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二是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三是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即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四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
企業與上述“四類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向市就業服務機構申請《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享受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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