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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通過醫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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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09-01-21 來源:汕頭市藥業商會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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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1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關于深化醫藥衛生改革的意見》和《2009-2011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會議決定,從2009年到2011年,重點抓好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等五項改革。 一是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3年內使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率提高到90%以上。2010年,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報銷比例和支付限額。 二是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基本藥物目錄遴選調整管理機制和供應保障體系。將基本藥物全部納入醫保藥品報銷目錄。 三是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重點加強縣級醫院(含中醫院)、鄉鎮衛生院、邊遠地區村衛生室和困難地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 四是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制定并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從2009年開始,逐步在全國建立統一的居民健康檔案。增加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提高經費標準。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 五是推進公立醫院改革。今年開始試點,2011年逐步推開。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監管機制,提高公立醫療機構服務水平。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加快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 初步測算,為保障上述五項改革,3年內各級政府預計投入85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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