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3月20日電(記者胡浩) 記者20日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為保證保健食品命名科學、規范,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修訂印發了《保健食品命名規定》并制定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
根據保健食品命名規定和命名指南,在保健食品名稱中禁止表達的詞意或使用的詞語包括:
虛假性詞意,如產品中使用化學合成的原料或只使用部分天然產物成分的,表述為“天然”等字樣,或名稱中含有祖傳、御制、秘制、宮廷、精制等溢美之詞的。
夸大性詞意,如:寶、靈、精、強力、特效、全效、強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絕對化詞意,如:最、第一、全面、全方位、特級、頂級、冠級、極致、超凡等。
明示或暗示治療作用的詞語,如:處方、復方、藥、醫、治療、消炎、抗炎、活血、祛瘀、止咳、解毒、各種疾病名稱等。
人名,包括醫學名人,如:華佗、扁鵲、張仲景、李時珍等。
地名,包括中華、中國、華夏等。
與產品特性沒有關聯,消費者不易理解的詞語,如:納米、基因、太空等。
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如:性、神、仙、神丹等。
人體組織、器官、細胞等詞語,如:腦、眼、心等。
超范圍聲稱產品功能,如補鐵類營養素補充劑不能命名為補血或改善營養性貧血。
其他誤導消費者的詞語,如使用諧音字或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費者誤解的。
【相關鏈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保健食品命名規定和命名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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